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

2025-12-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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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002578        证券简称:闽发铝业        公告编号:2025-043


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

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

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

特别提示

本次股东会期间没有增加、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;

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。

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

(一)召开时间:

1、现场会议时间:2025年11月12日10:00

2、网络投票时间: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:15-9:25,9:30-11:30,13:00-15:00;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:15至15:00的任意时间。

(二)现场召开地点:福建省泉州南安市东田镇蓝溪公司研发楼三楼会议室

三)会议的召开方式: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

(四)召集人: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(五)主持人:江宇先生主持会议

(六)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会议事规则》的规定。

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
出席的总体情况

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(代理人)共292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9,581,046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,630,183股的46.8322%。

现场会议出席情况

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(代理人)5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37,123,646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,630,183股的46.5704%。

网络投票情况

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(代理人)287人,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,457,40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38,630,183股的0.2618%。

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

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。

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股东会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。
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。

议案审议表决情况

(一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》

表决结果:103,284,163股回避;同意335,909,883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8849%;反对293,6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873%;弃权93,4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278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:同意2,070,4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.2516%;反对293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.9476%;弃权93,4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.8008%。

(二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》

表决结果:同意439,277,24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309%;反对220,1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501%;弃权83,7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191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:同意2,153,6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.6373%;反对220,1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.9566%;弃权83,7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.4060%。

(三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的议案》

表决结果:同意439,216,34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170%;反对280,7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639%;弃权84,0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191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:同意2,092,7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.1591%;反对280,7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.4226%;弃权84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.4182%。

(四)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制定、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》

表决结果:同意439,218,046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.9174%;反对284,0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646%;弃权79,000股,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(包含网络投票)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.0180%。

其中,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:同意2,094,4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.2283%;反对284,000股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.5569%;弃权79,000股(其中,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),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.2148%。
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上海段和段(厦门)律师事务所

(二)律师姓名:钟重祥、刘丽

(三)结论性意见: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,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

五、备查文件

)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

(二)上海段和段(厦门)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会法律意见书

特此公告!


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

董事会

2025年11月12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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