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

2024-09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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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002578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证券简称:闽发铝业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公告编号:2024-028


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

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


一、重要提示

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,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、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,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。

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。

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

□适用 不适用

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

□适用 不适用

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,不送红股,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。

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

□适用 不适用

二、公司基本情况

1、公司简介


股票简称
闽发铝业
股票代码
002578
股票上市交易所
深圳证券交易所
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董事会秘书
证券事务代表
姓名
杜长青
陈春金
办公地址
福建省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228号
福建省南安市东田镇蓝溪街228号
电话
0595-86279713
0595-86279713
电子信箱
charliedu@foxmail.com
2685151664@qq.com


2、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

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

□是



本报告期
上年同期
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
营业收入(元)
1,032,361,297.76
1,303,302,387.22
-20.79%
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(元)
15,555,193.63
23,101,983.36
-32.67%
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(元)
10,662,688.83
17,680,143.58
-39.69%
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(元)
-89,880,267.20
-7,051,262.43
-1,174.67%
基本每股收益(元/股)
0.02
0.02
0.00%
稀释每股收益(元/股)
0.02
0.02
0.00%
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
1.00%
1.51%
-0.51%

本报告期末
上年度末
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
总资产(元)
2,551,118,707.02
2,605,458,063.47
-2.09%
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(元)
1,521,572,068.58
1,543,469,818.33
-1.42%


3、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

单位:股


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
47,859
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(如有)
0
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(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)
股东名称
股东性质
持股比例
持股数量
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
质押、标记或冻结情况
股份状态
数量
上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
国有法人
31.57%
296,329,179
0
质押
148,164,589
黄天火
境内自然人
5.71%
53,566,804
0
不适用
0
黄文乐
境内自然人
4.25%
39,901,163
29,925,872
不适用
0
黄印电
境内自然人
3.38%
31,720,500
23,790,375
不适用
0
黄长远
境内自然人
3.37%
31,662,500
23,746,875
不适用
0
铁霁
境内自然人
0.51%
4,800,000
0
不适用
0
朱强
境内自然人
0.47%
4,372,800
0
不适用
0
李炎
境内自然人
0.43%
4,051,200
0
不适用
0
罗员龙
境内自然人
0.29%
2,700,000
0
不适用
0
刘建军
境外自然人
0.26%
2,400,000
0
不适用
0
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
1、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为黄天火,股东黄文乐为黄天火之子,股东黄长远为黄天火之妹夫,股东黄印电为黄天火之弟,构成关联关系。2、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,也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《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。
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(如有)


持股5%以上股东、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

□适用 不适用

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/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

□适用 不适用

4、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

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

□适用 不适用

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。

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

□适用 不适用

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。

5、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

□适用 不适用

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。

6、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

□适用 不适用

三、重要事项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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